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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粒信息网 2021-07-07 450 10

张益达附体?老外获刑15年,不服判决上诉,法官重审:死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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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外论坛曾有一个老外发帖,问:“第一次去中国玩,需要注意什么?”帖子下面有很多回答,无一例外的都告诉他:“千万别带毒品!”

  我国对待毒品犯罪,采取的是零容忍政策,只要贩卖海洛因超过50克,甭管你是马仔还是大哥,判死刑几乎是板上钉钉,法不责众在这里不适用,就算是团伙几十人,该枪毙还是枪毙。所以,世界上最危险的四件事,就是:“在俄国禁酒,在墨西哥缉毒,在美国逃税,在中国贩毒!”

  可是偏偏有人不信,非要往枪口上撞,说的就是今天的主角,加拿大人罗伯特·谢伦伯格。此人在加拿大就不老实,曾因贩毒被抓,已经坐了2年牢,是个有案底的家伙。出狱之后死性不改,还想着贩毒赚大钱,结果栽在了我国警方手里。

  2014年10月中旬,罗伯特·谢伦伯格与国际贩毒组织合作,准备将222包冰毒藏匿在轮胎内胆中,通过集装箱走私到澳大利亚。但贩毒活动被中国翻译许某察觉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  12月1日凌晨,罗伯特·谢伦伯格察觉情况有异,准备从大连坐飞机逃往泰国,飞机经停广州时被警方逮捕。222包冰毒也被查获,一共222.035公斤。

  人赃俱获,证据确凿,犯罪事实清楚,按照我国法律规定,这么大的毒品走私案,妥妥的判个死刑。但一审宣判的结果,只判处罗伯特·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,没收个人财产15万,驱逐出境。

 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,罗伯特·谢伦伯格表示不服,他要上诉,结果成功的为自己争取一个死刑!

  2018年12月29日,辽宁省高院公开审理这一起贩毒案,检察员提出,被告罗伯特·谢伦伯格很可能是国际贩毒组织的重要成员,在贩毒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。一审法院认定其是从犯,且犯罪未遂,判罚过轻,建议重新审判。

  2019年1月14日,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宣判,被告谢伦伯格犯有走私毒品罪,系主犯,且犯罪既遂。按照他的犯罪危害程度,依法判处死刑。

  有人质疑,不是说好的“上诉不加刑”么?这咋上诉之后,15年变成了死刑呢?其实很简单,谢伦伯格案不是二审,而是重审,在重审过程中,又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,这才判处他死刑,并不违背“上诉不加刑”原则。

  话说回来,这还得怪他的律师。当初一审时,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发表公诉意见,就曾明确提出:“一审认定事实存在错误,从轻判决存在错误,应认定谢伦伯格是‘主犯且既遂’。“这句话啥意思,就是要判处谢伦伯格死刑啊!

  可惜谢伦伯格的律师没听明白,此时要撤回上诉,等一审判决生效,谢伦伯格蹲个15年也就完了,可他们偏偏要死撑到底,最终换来个死刑。这律师的本事,跟“律政先锋张益达”有的一拼呀!

  张益达:在我的据理力争之下,罚款全免,改判我方20年有期徒刑

  文末,说一个有意思的冷知识:如果把1克海洛因混到200克奶粉里,算201克海洛因哦!因为底料会计入总重,别以为自己量不大,就不当回事,小心一时手贱小命不保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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