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宁波一卖淫团伙,在当地多家酒店内开设“惜缘茶室”,雇佣大量卖淫女,从事色情服务活动,收费从498到1088不等,仅仅半年时间就获利100余万元。2021年12月10日,宁波海曙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详情。 这一团伙的犯罪活动从2020年4月份开始,冯某某在鄞州区中山东路新舟宾馆、鄞州开元酒店、江北金光大酒店等地雇佣郑某某、刘某某、周某甲等人为管理人员,负责管理店内事项;雇佣黄某某、彭某甲等人为技师主管,负责排 钟事宜;雇佣李某甲、胡某某、张某甲、杨某某、陈某甲为客服,招揽客人来店里消费;雇佣裴某某,以及彭某乙、周某乙等人为服务员,负责端茶倒水、望风等事项。 此外,该团伙还雇佣前台收银员以及大量卖淫女,以“惜缘茶室”为幌子,统一安排上钟时间,规定收费标准及技师、妈咪提成,收费从498、538、688、1088元不等,使用pos机扫码收费,并借用他人的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码收款,向男性客人提供发生性关系的卖淫活动。 从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,该卖淫团伙获利100余万元。 2001年出生的裴某某2020年8月至9月期间在该组织卖淫团伙担任服务员,负责端茶倒水、望风等事项,并获取报酬。 检方指控:裴某某伙同他人,帮助他人组织卖淫,其行为均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建议对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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